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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州婦綁架女嬰認罪被判囚12年


2012-02-11 [ 打印 ] [ ]

被告珀德韋。美聯社



被擄去的事主卡蓮娜。紐約郵報

  美聯社紐約10日電:被控于1987年在紐約市一間醫院掠走一名初生嬰孩,視同己出女兒,養育了23年的一名康州婦人,周五(10日)認罪,面對重囚入獄。

  被告安?珀德韋,51歲,她在曼哈頓聯邦南區法庭承認單獨一項綁架罪名,根據她與檢方的認罪減刑協議,檢方同意向法庭建議被告入獄10至12.5年,但刑期最後要由法官決定,判刑定於5月14日。

  檢方表示,被告珀德韋可以面對121到151年的長期監禁。

  珀德韋表示:「我到過這間醫院,我取去這名小孩,再搭火車離開……這是不對的。」

  珀德韋是以平靜的聲調,簡單憶述她如何從康州橋港市(Bridgeport)住所搭火車前來紐約市,徑往哈林醫院,在急症室掠走一名出生只有3個星期,因生病被父母送到醫院的女嬰卡蓮娜?懷特。

  珀德韋在聆訊中沒有說很多其他的話,也沒有解釋她犯案的動機。

  在珀德韋上庭認罪時,被綁架女嬰的生母採絲?懷特在聽眾席失聲痛哭,她其後向記者表示她對這項認罪減刑協議感到憤怒,因為這名被告如此殘酷地剝奪了23年的母女之情,只須坐監10年。懷特表示,最公道的應該是判被告入獄23年,抵上她與女兒骨肉分離的每1年。

  懷特表示:「我失去了23年與我女兒相聚的時間。」她指出這23年是一段充滿痛苦的歲月。

  懷特表示,在她失蹤那一天,她與被告珀德韋打過照面,情況歷歷在目,她表示該名綁架嫌犯衣著像是一名護士,還走過來向她說表示:「不要哭,你的女兒會沒事的。」

  這宗綁架案警方一直茫無頭緒,沒能偵破,最後揭發案件的還是受害女嬰,已長大成人的卡蓮娜。

  卡蓮娜被改名「妮札拉?蘭絲」,她在橋港市長大,但對自己的真正身分疑心卻越來越大。被告珀德韋只告訴卡蓮娜一半的實情,珀德韋承認卡蓮娜是別人的女兒,但這是一名吸毒道姑自願把卡蓮娜送給她(珀德韋)撫養的。

  卡蓮娜後來瀏覽一個「全國失蹤與受剝奪兒童中心」(National Center of Missing Exploited Children)網址去追查自己的真正身分,她後來看到網上的一張照片,與自己的照片核對相符,卒找到自己的生母,兩人在去年1月團聚,一項遺傳基因(DNA)檢驗證實了懷特與卡蓮娜的母女關係。

  珀德韋在卡蓮娜與生父母團聚的3天后,向聯邦調查局(FBI)自首。她當時曾供稱,她掠走卡蓮娜的原因,是因為她「生育自己的孩子有困難…..80年代時曾有過幾次小產」。

  懷特表示她現在天天都與女兒談過話。她表示:「我愛我女兒,她是一名美麗的女孩……她昨天才跟我說  --  媽咪,你是我的情人。」

  懷特又表示,她天天都在憶念失蹤的女兒,她把女兒的照片放在床邊有2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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