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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男阿穆隆酒後駕車肇事逃逸恐坐7年監牢


2010-03-10 [ 打印 ] [ ]

快男阿穆隆酒後駕車肇事逃逸恐坐7年監牢

 

阿穆隆的事業剛剛起步,便因“車禍門”面臨停滯,更將遭遇牢獄之災。

 

  星島環球網消息:繼林曉培、周傑、胡彥斌等明星之後,又一位藝人栽在酒精上。日前,“快男”阿穆隆在杭州涉嫌酒後駕車肇事,將一名女子撞成顱腦特重型損傷後逃逸。目前傷者仍在深度昏迷之中,醫生透露其生還希望渺茫。

  警方:阿穆隆6日已被刑拘

  《資訊時報》報道,相比之前的胡彥斌、周傑等人,這次阿穆隆開車撞傷人的情況就要嚴重得多,根據杭州市交警支隊公佈的材料,2010年3月3日淩晨5時5分許,內蒙古人阿穆隆駕駛“浙A98L18”牌號小型轎車(藍色寶馬)在文一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古翠路口時,與騎電動自行車的湖北人李榮珍相撞,造成李特重型顱腦損傷,生命垂危。事故發生後,阿穆隆駕車逃離現場。接到報警後,交警部門 於3月5日淩晨查獲了肇事車輛。隨後肇事司機阿穆隆 於當晚9時許到案接受調查,對自己酒後駕車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。目前,肇事司機阿穆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, 於3月6日淩晨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
  醫生:傷者接近腦死亡

  記者昨日通過杭州本地的記者了解到,被撞成重傷的中年女子李榮珍目前生命垂危,情況非常不好,深度昏迷,接近腦死亡。據重症監護病房的醫生說,李榮珍被送來時情況非常糟糕,她能夠支撐到現在已經算是奇跡,醒來的可能性很小,最好的情況也是植物人。

  律師: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判7年

  阿穆隆涉嫌酒駕撞人逃逸,如果案情屬實的話,阿穆隆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?資訊時報記者昨日也採訪了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的賈施平律師,他告訴記者,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,根據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,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發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搶救不及時而導致死亡的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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